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關于發布2021年第四批技術攻關重點項目(電子信息專項)申請指南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2021年第四批技術攻關重點項目(電子信息專項)申請指南已發布,請各有關單位按照指南要求積極申報。有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網上填報受理時間:2021年7月26日-2021年8月12日(截止24:00)。
項目受理時申請單位無需提交紙質申請材料。申請單位在網上填報受理時限內登錄深圳市科技業務管理系統在線填報項目申請書,在科技業務系統中上傳其他申請材料的電子版掃描件(復印件需加蓋申請單位公章后上傳),并點擊“簽字蓋章頁打印”將打印文件簽字蓋章后掃描提交審核(系統受理狀態為“待窗口受理”)。
二、申報單位按業務流程獲得本項目擬立項資助時,須提交紙質申請材料。提交紙質材料的具體時間和方式我委將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
2021年7月26日
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2021年第四批技術攻關重點項目(電子信息專項)申請指南
一、申請內容
為增強我市高新技術產業核心競爭力,提升產業整體自主創新能力,突破關鍵零部件等產業發展共性關鍵技術,聚焦我市戰略新興產業、促進生態文明建設和民生改善等科技領域瓶頸性關鍵技術,對深圳市高新技術產業重點領域、優先主題、重點專項的關鍵技術攻關予以資助。
二、設定依據
(一)《深圳經濟特區科技創新條例》,深圳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205號;
(二)《關于促進科技創新的若干措施》,中共深圳市委,深發〔2016〕7號;
(三)《深圳市科技計劃管理改革方案》,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9〕1號;
(四)《深圳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深科技創新規〔2019〕1號;
(五)《深圳市科技研發資金管理辦法》,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深圳市財政局,深科技創新規〔2019〕2號;
(六)《深圳市技術攻關專項管理辦法》,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深科技創新規〔2020〕13號。
三、支持強度與方式
支持強度:有數量限制,受科技研發資金年度總額控制,單個項目資助強度最高不超過800萬元。
支持方式:事前資助。
四、申請條件
申請技術攻關重點項目資助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請牽頭單位應當是在深圳市或深汕特別合作區內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2020年度營業收入在2000萬元以上(含2000萬元)的國家或深圳市高新技術企業(證書發證年度為2018年、2019年或2020年)、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證書在受理結束之日仍在有效期內);
(二)采用聯合申報方式。鼓勵產學研用合作攻關,牽頭單位2020年度營業收入不足1億的,參與單位應有1家企業2020年度營業收入在1億以上(含1億元)。國內(含港澳)高校、科研機構和企業可作為合作單位參與項目;
(三)申請單位應當具有良好的研發基礎和條件(在深具備研發場地、設施、人員等條件)、健全的財務制度和優秀的技術及管理團隊,能提供相應的配套資金,項目自籌資金不低于申請的財政資助資金總額;
(四)項目負責人必須為申請牽頭單位的全職在職人員,且項目完成年度不超過60周歲;申請牽頭單位主要成員人數不少于單個合作單位人數;項目組成員總人數的50%以上須在深圳購買社會保險;
(五)聯合申報應注意以下事項:
1.申請書中填報合作單位名稱并加蓋合作單位公章;
2.合作協議中應明確申請牽頭單位和合作單位的研發內容分工、知識產權分配等相關內容;
3.申請牽頭單位資金分配比例不少于單個合作單位的分配比例,深圳市外單位作為合作單位的,不參與分配財政資助資金;
4.申請牽頭單位可聯合國內(含港澳)創新資源共同研發;
(六)本項目申請實行限項制,具體要求是:
1.原則上同一個法人單位只能牽頭申請1項本批次技術攻關重點項目;本年度已承擔或申請未辦結的技術攻關重點項目牽頭承擔單位,不得再次牽頭申請本年度技術攻關重點項目;2020年度研究開發費用支出超過5億元的申請牽頭單位不受此條款限制;
2.申報主體未列入科技誠信異常名錄,未違反國家、省、市聯合懲戒政策和制度規定,未被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
3.已承擔2018、2019年、2020年技術攻關重點項目的項目負責人不得作為本批次技術攻關重點項目申請的項目負責人。
(七)如果項目申請涉及科研倫理與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的相關問題,申請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倫理準則。
五、申請材料
(一)登錄深圳市科技業務管理系統在線填報申請書,提交申請書簽字蓋章掃描件,提供通過該系統打印的申請書紙質文件原件;
(二)2020年完稅證明復印件;
(三)經深圳市注冊會計師協會備案的含有防偽標識封面的2020年財務審計報告復印件(牽頭單位營業收入不足1億元的,同時提供1家營業收入在1億元以上(含1億元)合作企業的財務審計報告);
(四)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原件;
(五)知識產權合規性申明原件;
(六)科研誠信承諾書原件;
(七)50%以上項目組成員近3個月內的深圳社會保險繳納明細或憑證復印件;
(八)合作協議原件;
(九)項目涉及科研倫理和科技安全的,提供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倫理準則要求的批準或備案文件復印件;
(十)可以選擇提供知識產權證(包括專利和軟件著作權,證書有效期應在項目受理截止日期2021年8月12日之前)、查新報告、檢測報告、獲獎證書、國家省立項計劃文件、廣東省企業科技特派員派駐協議書等證明材料復印件。
項目受理時申請單位無需提交紙質申請材料。申請單位在網上填報受理時限內登錄深圳市科技業務管理系統在線填報項目申請書,提交申請書簽字蓋章掃描件,并在科技業務系統中上傳其他申請材料的電子版掃描件(復印件需加蓋申請單位公章后上傳)后提交審核(系統受理狀態為“待窗口受理”)。
特別提醒:申請人和申請單位對申請材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申請材料的研究內容、項目組成員和擬取得的學術、技術及經濟指標應科學合理,嚴謹規范,并作為項目評審、合同簽訂、過程管理、驗收結題及項目評估的依據,原則上不予調整。項目一經立項,投入資金總額不予調整,市財政資金申請額與實際下達資助額之間的差額部分,由項目申請單位自籌資金補足。
對抄襲剽竊或弄虛作假的,我委核實后將不予立項或撤銷項目,并納入科研誠信異常名錄,同時視情節輕重,依法依規追究相應責任。
六、申請表格
本指南規定提交的表格,申請單位登錄深圳市科技業務管理系統在線填報。
七、受理機關
(一)受理機關: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
(二)受理時間:
網上填報受理時間:2021年7月26日-2021年8月12日(截止24:00);
(三)書面材料提交地點:深圳市福田區福中三路市民中心(具體地點另行通知)。
書面材料提交時間:擬立項項目的申請單位須通過深圳市科技業務管理系統打印項目申請書后按照要求提交紙質申請材料,紙質申請材料一式一份,A4紙正反面打印/復印,項目申請書中填報合作單位處需加蓋合作單位公章,復印件需加蓋申請單位公章,按照本指南申請材料的排列次序對非空白頁(含封面)需連續編寫頁碼,膠裝成冊(具體提交時間和方式另行通知)。
(四)聯系電話:
電子信息領域:13312943279;
技 術 支 持 :0755-27669924。
八、決定機關
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
九、審批程序
項目征集——發布課題——申請單位網上申請——市科技創新委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專家評審——現場核查——市科技創新委審定——市科技創新委下達項目資金計劃——申請單位與市科技創新委簽訂項目合同書——撥付資助經費。
十、審批時限
成批處理。
十一、證件及有效期限
證件:批準文件。
有效期限:申請單位應當在收到批準文件之日起1個月內,與市科技創新委簽訂項目合同書。
十二、法律效力
申請單位憑批準文件獲得深圳市科技研發資金資助。
十三、收費
不收費。
十四、年審或年檢
無年審。市科技創新委按照項目合同書對項目進行跟蹤管理和組織驗收。
聲 明:
項目申請單位需提交審計報告的,應當按照《深圳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等規定,提供經深圳市注冊會計師協會備案的含有防偽標識封面的審計報告。項目申請單位提供無防偽標識封面(未備案)或屬于虛假防偽標識封面(未備案)的審計報告,市科技創新委員會不予采用。 相關審計報告經核查認定屬于虛假材料的,項目單位五年內不得申請市科技計劃項目,市科技創新委員會將其列入科研誠信異常名錄,并按照市政府失信聯合懲戒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項目申請單位一經立項,即對項目執行全過程負有主體責任。有義務按合同約定開展研發活動,完成約定目標。有義務接受主管部門監督,配合主管部門完成中期檢查和抽查。有義務最遲在合同到期后6個月內向主管部門提交紙質驗收申請資料。不履行上述義務的,主管部門按規定將項目承擔單位、項目負責人記入科研誠信異常名錄,取消其一定年限內申請科研資助的資格,并依法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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